沈阳市深入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是“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聚焦的“五大领域”之一。今年以来,我市将医疗废物源头管控、转移监控、终端处置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严格抓好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及处理处置,切实提升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一是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分类收集。目前全市共建有医疗废物暂存点479个,全部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转运合同,医疗废物交由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未定级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2221家,全部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转运合同,每天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由沈阳瀚洋公司设立的63个医疗废物集中投递点。
二是规范收集,逐本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流向监管。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履行好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统一安排部署,避免其流入非正规渠道,督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合法处置。重点关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转移、临时存储合规性,建立健全各环节的管理台账,确保可追溯性。
三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做好交接和登记,对产生地点和暂存场所做好消毒管理,做到三规范,即“医疗废物中文标签规范、转运记录规范、消毒记录规范”。
四是专项整治,蓝盾出击。按照国家、省要求,我市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列入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工作计划。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储、不规范登记和交接等行为,现场指导整改,还将存在问题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督促其整改。对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省蓝盾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签订责任书、培训、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等方面均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下一步,沈阳市将继续开展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定期推进工作的同时,重点整治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反规范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