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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附剂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9/14

脱附剂的选择原则是:对吸附质脱附彻底,使其再吸附剂上的残留尽可能地少;如果回收,要使脱附下来的物质易于分离;脱附后的混合物应不影响继续处理工艺等。实际工程中,有多种物质可以作为脱附剂,如水蒸气、热的惰性气体(如氮气)、热烟气等。

(1)水蒸气作脱附剂   在挥发性有机物脱附时多选用水蒸气作脱附剂。水蒸气作脱附剂具有许多优点,一是它的饱和温度适中,不会破坏有回收价值的溶剂;二是载热量大,尤其是潜热大,采用水蒸气脱附时,实际上是在恒定和适中的温度下把大量的热迅速地传给吸附质和吸附剂,许多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冷凝后便于分离回收,水蒸气与大多数溶剂不起反应,故而用水蒸气脱附十分安全。

但是,如果污染物浓度很低且没有回收价值或溶于水,就不宜采用水蒸气作脱附剂。

(2)氮气作脱附剂   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溶于水的吸附质,这些物质如果采用蒸汽脱附,就会造成冷凝后分离困难的问题。如果采用水蒸气脱附,则会形成它们的溶液,要想对脱附-冷凝液分离,还必须进行精馏;尤其是当吸附质与水会形成恒沸溶液的物质,处理起来更加麻烦。在此情况下,采用氮气脱附,将是理想的选择。

但是,采用氮气作脱附剂,必须是连续工作的场合,不然会造成氮气的极大浪费,使运行成本大幅度上升。

摘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李守信   主编    苏建华   马德刚   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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