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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 | 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5/30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2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菊英出席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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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今天的发布会,正式发布《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2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先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女士,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生态环境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环评造假行为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四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上述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环评文件,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员,既有空壳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还有居间联络的中介“掮客”,覆盖了环评造假的主要链条。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生态环境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再次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环评单位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环评工程师要珍惜职业荣誉,严守职业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智能查重、强化靶向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

生态环境部将以锦华环评造假案依法宣判为契机,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一是加强环评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指导各地实施靶向监管,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第一道防线。

二、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今日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网络平台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山东省青州市刘某刚等44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污染环境案,北京市密云区夏某江等5人洗洞污染环境案,天津市武清区李某文等26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上海市青浦区谢某华等3人非法处置废料桶污染环境案,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处置“副产盐”污染环境、戴某兵伪造公司印章罪案,重庆市永川区邬某渐等8人非法处置含油泥浆污染环境案。

这7件案例既涉及废铝灰、废弃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常见多发领域,又涉及矿洞“洗洞”、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攻坚领域。公布这7件案例,彰显了执法司法机关携手依法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对于增强有关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三部门已连续四年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三部门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始终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三、强化环评保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持续强化环评保障,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2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3万个,总投资约 23.3 万亿元。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煤炭保供、重大产业项目等环评14个,涉及总投资超过600亿元;1—4月全国共审批3.3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6万亿元。综合环评审批情况来看,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迅猛。涉及光伏发电项目952个,同比增长132.2%;风电行业项目586个,同比增长36%;抽水蓄能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涉及此类项目22个,占水电行业的88.8%。

二是环境治理行业持续保持高位发展态势。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平稳发展,有关项目可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一般固废处置和利用项目2088个,同比增长24.7%;危险废物治理项目1596个,同比增长27%;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1794个,同比基本持平,投资2631.2亿元,同比增长6%;全国共备案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03万个,连续三年超过3万个。

三是基础设施、新兴行业等重大项目投资拉动效应显著。水利建设力度显著加大,环评涉及的项目、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3.9%、98.6%。南水北调引江补汉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环北部湾广东供水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完成环评审批。铁路建设快速推进,公路建设仍维持较大规模。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投资也增长明显。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做好环评服务保障,既努力支撑服务保障好经济平稳运行,又努力守好生态环境底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出台实施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出台实施《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5项行动,并细化为30条落实举措。

一是开展环评服务保障行动。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推进重大战略部署环评前期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指导、强化环评技术帮扶。

二是开展改革提质增效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权责配备、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取消部分涉海行政审批事项、提升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是开展惠企纾困帮扶行动。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推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排放标准、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机制。

五是开展环境政策支持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生态环境政策综合评估、有序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管理、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生态环境部将抓好《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