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畜禽养殖领域)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增加,虽然畜禽养殖污染已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但畜禽养殖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推动建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机制、促进种养平衡、引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变“污”为“宝”等手段迫在眉睫,同时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不规范处置,导致的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监督,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起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以案释法。
一、本溪某牧业有限公司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县小市镇谭家堡村的本溪某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本溪县小市镇谭家堡村从事的肉种鸡养殖项目(养殖肉种鸡3万只),养殖过程中,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入厂区内的坑塘内,坑塘内的废弃物部分排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判定标准,做出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决定。
【启示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执法过程中,能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权力,执法过程合法、规范、严谨,证据收集充分,事实认定清晰;法条适用准确无误,遵照客观事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均在法定范围内。本案对规模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警示,同时提醒行为人遵法、守法。
二、沈阳市康平县二牛镇某养殖场涉嫌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2日,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对康平县二牛镇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该单位位于非禁养区区域,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院内已建有标准化粪污处理池但未投入正常使用。总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 29840平方米,鸭舍22栋、办公区、饲料库、药品库、鸭粪暂存池、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等。现存栏量约为5万只肉鸭,年出栏量约为20万只肉鸭。在该厂区北侧有多个土坑,土坑内存有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粪污),厂区东南侧有一土坑,土坑内存有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粪污),养殖区域内鸭舍与鸭舍之间也存有少量粪污。所有土坑、鸭舍都无防渗漏措施。
【查处情况】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当事人积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合《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从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八)项和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抵扣罚款。目前该案件已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正在按照制定的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启示意义】
该案件为畜牧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典型案件,此种违法行为在涉农地区较为常见,畜禽养殖废弃物会污染周围水体,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也会影响周围生态环境,该案件的立案侦办对涉农地区畜禽养殖行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能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执法更有温度,生态环境部门本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 的原则,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相关事宜,成功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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