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四川《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来了
3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玻璃工业是传统的重污染行业,当前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加大,必须进一步加强玻璃工业污染减排力度。标准实施后,四川省各市(州)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将有一定改善。以2020年全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标准实施后全省玻璃行业将减排0.85万吨PM10、0.81万吨PM2.5、0.84万吨SO2、0.73万吨NOx,减排比例分别为60%、60%、75%、50%。
目前,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排放现行标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一是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宽松,不利于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防治。二是污染物控制指标不全。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GB 26453-2022中仅规定了有组织氨排放限值,未制定无组织氨排放限值。
标准中,不同区域、不同工段划分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解读,四川省地域广阔,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行业治理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差距较大,为充分体现标准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分为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及其他城市执行不同标准限值。
实际测试数据表明,不同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不尽相同,故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性,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进行差别化管控,平板玻璃工业NOx排放限值为300毫克/立方米;针对其他玻璃企业规模小、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成本相对较高等特点,规定其他玻璃NOx排放限值为350毫克/立方米。
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记者了解到,标准在借鉴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排放标准制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选取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可实施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
例如,玻璃熔窑污染排放相对复杂,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氟化物、以及砷、锑、铅及其化合物;镀膜尾气处理系统主要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实际测试数据表明,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后各生产过程颗粒物浓度差异较小,故执行相同颗粒物排放限值。玻璃熔窑、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根据实测浓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最佳治理效率确定排放限值。
针对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主要排放氨、苯、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厂区内主要排放颗粒物,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厂房周边还排放NMHC,排放限值根据实测浓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最佳治理效率确定。
编辑:徐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