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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3/12/26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以下简称《稽查办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以下简称“两项标准”)、《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2》(以下简称《统计年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路导则》)。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稽查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内部纠错的有力抓手。修订出台《稽查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促进各级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要持续优化执法稽查的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创新稽查手段方式,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等多种手段,指导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执法,有效提升案卷质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

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事关生态环境执法效果,关系党委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修订出台《行为规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指导执法人员强化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新时代执法队伍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印制学习手册等方式,教育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行为规范》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并严格对照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标对表,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将《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稽查范围,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行为规范》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

制修订生态环境信息化相关标准是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推动、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四统一五集中”管理的有力支撑。“两项标准”分别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层次结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集和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技术要求,有利于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应用,对促进固定污染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国一盘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着力加强和优化信息化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化标准供给,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强对“两项标准”的宣传解读和技术指导,强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确保信息化标准落地实施,助力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


◇会议强调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年报是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形成的重要成果,是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要出版物。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履行好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法定职责,切实做好《统计年报》发布出版工作,为公众提供权威可靠的信息。要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加快推进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实施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指导帮扶。要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研究完善统计调查指标,积极拓展统计成果应用,强化对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服务支撑。


◇会议指出

《公路导则》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公路项目实施全过程,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强化了生态保护和噪声防治等措施,明确了分段评价、附属加油站简化评价等新举措,纳入了适应气候变化等新要求,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对维护公路沿线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公路沿线公众合法权益、推动绿色公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后续宣贯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确保《公路导则》发挥作用、见到实效。要加强执法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生态环保要求,切实提高公路项目生态环保水平。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