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培训会议
7月28日,2023年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培训会议在辽宁省阜新市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提升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米金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立足辽宁实际,准确把握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形势任务,建立管理工作机制,有序启动信息调查,推进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要锚定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培训会议的工作安排,在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各地制定出台市级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二是精心组织,确保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顺利有序推进;三是严格落实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其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等监管要求;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五是落实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工作要求,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加密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六是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
培训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详细讲解了国家及地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编制思路、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及其填报系统操作、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法规政策与监管要求等内容。
各市和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固化处、省科技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初步纳入调查范围内部分企业有关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