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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评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29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对环评审批部门和评审专家的管理,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持续深化全省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评审批部门及评审专家的有关问题公开如下。

一、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发现,某总部基地与人工智能(AI)图像分析系统研发项目、某石粉厂年产10万吨方解石粉项目、某加工厂年产4万吨白云石粉和方解石粉项目、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铝制品生产线项目、某澎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活性白土改扩建项目等5份环境影响报告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等规定,未在报批环评文件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信息、向社会公开;环评文件由非全职人员编制。针对上述问题,省厅已对环评编制单位作出失信记分处理。

鞍山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营口北海经开区管委会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等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责任缺失,未能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走过场式开展评审,未对编制人员资格予以核实。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张某某、辽宁胜洁检测有限公司陈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王某某、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王某某、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尹某、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孙某某、原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王某某、原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吕某某、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孙某某等9名评审专家未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对环评文件提出意见。

二、处理情况

责成相关审批部门查清问题,对存在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批评教育。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公职人员参与项目评审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各市环评专家库管理部门要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0号通告》等有关要求规范专家管理,全面核查入库专家资格,及时将不符合入选资格的人员退出专家库。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发扬斗争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环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地守好环评审批关,坚决整治环评工程师不参与编制工作、不到场等违规行为,守住底线、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