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挥发性有机物?
发布时间:2023/06/21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进入大气中的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越来越多,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沸点为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即在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1Pa,常压下沸点低于260℃的有机化合物;也有将常压下沸点低于100℃或25℃时饱和蒸汽压大于133Pa的有机化合物称为挥发性有机物。除此之外,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对挥发性有机物都有自己的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八类:烷类、芳香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化工和石油化工、制药、包装印刷、造纸、涂料装饰、表面防腐、交通运输、电镀、纺织等行业排放的废气,包括各种烃类、卤代烃类、醇类、酮类、醛类、醚类、酸类和胺类等。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地污染了环境。
摘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
李守信 主编 苏建华 马德刚 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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