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8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环评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第四季度各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抽查复核。
复核发现,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对3家建设单位以及3个审批部门、1家评估单位予以通报,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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