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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燃烧法处理精细有机废气 

发布时间:2024/10/18

直接燃烧法是将有机废气作燃料来燃烧。通常适用于废气中所含可燃物的浓度非常高,其浓度一般高于爆炸浓度上限,而且它具有相应高的燃烧热值,即不需添加辅助燃料也能维持燃烧所需的温度。直接燃烧时产生明亮的火焰,故也称火烟燃烧。在一般情况下,含碳氢化合物的有机废气直接燃烧后的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另一种情况,即虽然废气中的可燃物浓度很低,但有时也可将其选到生产中已有的燃烧室中直接燃烧,例如将有机废气代替锅炉燃烧室所需的空气,否则只能采用热力燃烧,即添加辅助燃料来燃烧。直接燃烧法不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净化。

要实现完全燃烧的先决条件是:除了要有足够高的温度外,还要使可燃物与空气获得良好地混合,以及具有足够的空气量(氧气)。当空气量不足时,则燃烧不完全,在废气中还存在未燃尽的有机物,若空气过剩量太高,则温度降低,燃烧也同样不完全或低于着火点而熄火。此外,要使一种可燃物的量不足,着火上限表示可燃物过剩。在采用直接燃烧法时,若可燃物或空气混合物的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则存在易燃、易爆的可能性和火焰经管道回火的危险性,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废气中可燃物的浓度超过爆炸上限,则必须补充空气,借以保证有机废气在氧量充足的条件下达到完全燃烧的目的;若浓度处于爆炸范围内,一般可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其稀释至爆炸下限以下,但此时也必然增加了辅助燃料的消耗。

直接燃烧法的火焰燃烧温度一般在1100℃左右。

直接燃烧法常用的设备是炉、窑以及像炼油和石化工业中常见的火炬。应该指出,火炬燃烧只是工艺过程中的一种安全措施,火炬是敞开式的燃烧器,因此燃烧是不完全的,它不仅造成燃料能量的损失,而且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烟尘,以及热辐射,从而污染环境,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


摘自:精细化工行业废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及示范

王志良、夏明芳、李建军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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