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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系统设计中排烟口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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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和走道的排烟系统与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合用前室的排烟系统应分开设置。

每个排烟系统,排烟口的数量不宜多于30个。

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风道等与烟气接触的部件,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安排排烟口时,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当用隔墙或挡烟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

2.排烟口应尽可能设在防烟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3.排烟口应尽可能设置在距顶棚800mm以上的高度内。对于顶棚高度超过3m的建筑物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2.1m以上的高度上。

4.为防止顶部排烟口处的烟气外溢,需在排烟口一侧的上部安设防烟幕墙。

5.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的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大于10m/s来进行计算。排风速度愈高,排出气体中空气所占的比率愈大。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平方米。

6.同一分区内设置数个排烟口时,要求做到所有排烟口能同时开启,排烟量则等于各排烟口排烟量的总和。

7.在排演通道中,条缝形排烟口对于整个通道都是有效的,而方形排烟口则不容易排掉通道两侧的烟气。

摘自:通风工程

王汉青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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