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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加压送风的设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28

1)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其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前室允许设计一个送风系统。

2)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一个,地下部分宜每层设一个。

5)前室的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应按系统总风量除以火灾时的开启门的数量,并按风口风速小于等于7米每秒确定,火灾时门开启数量,20层以下为2个;20层以上为3个。

6)设有带自垂百叶的送风口时,加压送风系统可不设止回阀。

7)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上不应设防火阀。

8)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金属风道,不应采用砖砌土建风道,以避免漏风。有条件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风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突出物或构件。

9)金属风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表面光滑的风道时,风速不应大于15m/s,漏风量应小于10%左右,金属风道应设在土建管道井内。

10)加压送风机应设置在不受建筑物内火灾影响的送风机房内,机房位置可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和信封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摘自:通风工程

王汉青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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