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重磅发布!
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编纂的《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重磅发布。
《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全面总结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司法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
《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
新闻发布会
8月14日召开
市法院副院长陈青
介绍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联动、协力同行,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助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载入党章和宪法,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将“美丽中国”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之一,明确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助力实现“要结合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力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攻坚突破,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的工作目标,全面总结过去三年来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司法工作,促进各部门之间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编纂了《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并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联合发布。
《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司法审判篇由市法院起草;第二章公益诉讼检察篇由市检察院起草;第三章环境执法篇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第四章典型案例篇由三家单位各推选了5个典型案件汇总形成。
二、沈阳辖区环境资源审判诉讼案件总体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1年4月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管辖沈阳市、辽阳市、铁岭市、沈阳铁路运输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下辖沈阳浑南、辽阳文圣、铁岭调兵山、沈阳铁路运输四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三年来,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313件,审结1179件。其中,刑事案件438件,民事案件224件,行政案件542件,公益诉讼案件10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
环境资源刑事案中,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高发犯罪类型,犯罪对象主要是野生鸟类资源,林木、林地资源和农用地资源。从地域上看,这些案件多发在农村地区,这也反映出偏远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保护及普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因经营活动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环境侵权纠纷以及因污染环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民事案件的高发案由,这些案件反映出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意识以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提升。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以防汛抗旱指挥部、生态环境局、市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较多。这些案件大多是因行政机关开展的环保督察、河流沿岸生态封育、清理河湖“四乱”、水源地保护退出、环保违规项目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而引发的案件,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实质化解难度大,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利益重大、矛盾尖锐等特点。
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包含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涉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多种案由,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复杂案件呈上升趋势,给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三、沈阳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举措及成效
三年来,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
在审理涉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河流沿岸生态封育、清理整治河湖“四乱”、水源地保护退出、退矿还林等案件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惩重罚,保障重点河流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助力生态保护及青山保护攻坚战。
(二)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围绕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噪声污染、非法占用河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污染大气、水、土壤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环境行为,让人民群众亲近蓝天、白云、净土,在绿水青山中共享生活之美、自然之美、生态之美。
(三)坚持最严法治,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坚守法律底线、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打击、民事制裁和行政惩戒职能,把严格保护、严厉惩治和依法追责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始终坚持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惩戒职能,坚决展现最严法治的司法态度。
(四)坚持系统保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坚持系统化观念,坚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一体化治理和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五)坚持协同治理,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立足构建司法机关牵头、职能机关配合、社会公众参的模式,不断延伸环资审判职能,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以多元举措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下一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本次《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的发布为契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市委提出的“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贡献司法力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文武
介绍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267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4.5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7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2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18件,提起诉讼70件。我们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统筹推进,全面加强专项监督力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有关部署要求,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总领,以《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方案》《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方案》等为重要支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精心组织“守护碧水清流 厚植生态底色”专项监督,根据全市水系分布情况和各区县地域特点分类施策,共立案57件,推动相关部门加快整改落实进度,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沈阳环城水系;深入开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力美丽沈阳建设”专项监督,围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助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助推构建美丽沈阳建设新格局三个重点方向,共立案401件、发出检察建议342件、提起诉讼8件。
二、因地制宜,着力提高重点整治力
为落实好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黑土地、高标准农田、服务三农综合保护等工作部署,根据沈阳市市内五区人口和建筑密集而自然资源稀缺、涉农9区县自然资源丰厚的地域特点,市检察院确定以涉农9区县为专项工作主力军,以非法占用耕地、污染高标准农田等问题为监督重点,确保专项工作走深走实。苏家屯区院充分运用磋商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两周内清理了陈相街道柳匠屯村污染高标准农田垃圾200余吨。
三、上下联动,有效激发检察内生力
坚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市检察院适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年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节奏不乱。
二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构建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协同高效的办案机制,灵活运用提办、领办、参办、交办、督办等多种模式,有效破解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中的难题。
三是完善案件指导机制。全面落实最高检“三精三严”要求,制定《沈阳市公益诉讼案件研判流程规范》,形成包片负责、个案研判、类案推广、系统治理、质量评查的指导模式。
四是完善综合履职机制。强化与刑事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衔接,认真分析研判其他检察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线索,对于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内外协作,持续增强共治凝聚力
强化外部协同。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多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方面达成共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扩大群众参与。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全市共383人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借助外脑智慧,打造凝心聚力、多方参与公益保护新模式。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通过重要时间节点专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增进各界交流。召开水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暨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学者、各相关单位人员、人大代表等进行实务交流和理论研讨;与中华环保联合会辽宁办事处等组织开展座谈;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此次联合发布《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为契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持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履职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单伟民
介绍情况
为进一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打造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品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编纂了《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环境执法篇主要内容。
一、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28件,其中涉固废(危废)处罚案件38件,涉建设项目处罚案件110件,涉气处罚案件261件,涉水处罚案件70件,涉噪声处罚案件23件,涉畜禽养殖处罚案件32件,涉排污许可处罚案件24件,其他处罚案件70件。共办理移送公安案件89件,其中涉嫌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案件38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案件16件,涉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案件3件,涉嫌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案件20件,涉嫌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件6件,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6件。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多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举措及成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深入落实差异化执法,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持续严厉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一)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监督帮扶行动,以及VOCs、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涉危废领域专项执法。同时,建立了“冒黑烟”倒查机制和沈阳都市圈大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共查办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含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件13起,其中刑事移送3起,行政处罚10起。
(二)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
将执法监督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执法监督渠道,高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4321”监督模式,公开招募172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到执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三)提升服务意识,护航营商环境
组织开展了“春风入千企”等专项帮扶行动。建立市、区两级帮扶工作专班和专家服务团组,统筹全系统执法、监测、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累计帮扶企业4208家次,解决实际困难4159个。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细则》,将81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执法监管范围,使更多企业享受守法红利。
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件带来的启示
为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总结了以下启示:
(一)未履行环境行政许可备案等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遵守环保法规是企业、生产经营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法定义务,其中依法开展环境行政许可与备案是企业绿色经营的关键步骤。环境行政许可与备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等。企业若上述违反环境行政许可与备案的规定,将面临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甚至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处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会面临多种形式的法律后果
执法实践中,有的企业、生产经营者为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时间,导致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的企业、生产经营者通过稀释污染物浓度、利用暗管偷排、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责任。上述情形中行为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较重,处罚种类不只有罚款、限制生产经营、责令停业、关闭,还可能涉及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除应承担上述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可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赋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深远考量。随着环保法律法规的更新,环保技术的迭代,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近年来,沈阳市一直秉持帮扶企业做好污染治理,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对于愿意共同努力维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将提供专家帮扶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助力企业提高绿色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依法严管与倾情帮扶相结合,对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企业多帮扶,坚决打赢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提升、清废净土三大攻坚战,建设美丽沈阳。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沈阳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绿皮书》中提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否介绍一下沈阳辖区各集中管辖法院对于河流生态封育及河道清障案件审判的相关情况?
答
市法院副院长陈青: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类文明几乎都起源于大江大河。从大禹治水开始,中华文明的发展史就与河流的治理相伴随,可以说,河流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河湖治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是河流生态封育及河道清障。
河流生态封育是指通过植被恢复、岸坡整治、河床固定等修复措施,保护河流滩区生态平衡的一种综合治理方式。河道清障是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以确保河道的畅通和行洪安全。
2019年以来,水利部和省、市政府针对重点河流沿岸生态封育及清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今年我市出现自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的最强降水,给河道行洪安全提出了巨大挑战,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实施河流生态封育及河道清障工作的必要性。
但随之而来的是,因封育停耕搬迁补偿、河道管理范围界定、河道内建筑物合法性认定等问题引发的争议,也大量诉至法院。近三年来,沈阳辖区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42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沿河百姓人数众多,群众对政策性理解不全面、对行为违法性认识不到位,同时受历史原因和切身利益影响,心理对抗性较强,诉求期望值较高。
对此,我们一方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有机衔接,强化对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并通过府院联动、司法建议、裁判指引、法治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预防性功能。另一方面,兼顾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监督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两项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充分保障涉案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各方做好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工作。希望借此次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尽快形成河湖生态的法治共识,为子孙后代构建水清岸绿、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问
请问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机关接下来有哪些重点工作举措?
答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文武: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进一步抓实监督,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更加注重上下联动办理重大案件。出台工作指引,完善环境资源检察业务规则体系。
进一步深化协同,持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通过依法强化监督,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
进一步建强队伍,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履职能力。以基层为重点,持续抓实素能建设,与执法司法机关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同堂培训等,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环境资源检察队伍。
问
刚刚提到沈阳市将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打赢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提升、清废净土三大攻坚战,请介绍一下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领域将开展哪些攻坚行动来助力提升沈阳市生态环境质量。
答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单伟民:为打赢打好生态环境质量翻身仗,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将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清废净土三大攻坚战工作目标,开展以下执法攻坚工作:
在空气质量提升方面,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油品储运销、餐饮油烟排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
在水环境质量提升方面,将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园区排水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
在清废净土方面,将对全市范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等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孙科瑶、王巍、李静
校对:孙亚男、朱汉洋
审核:姚亮、陶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