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丨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违法警示案例选编
为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主动排查整改问题意识,促进守法经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和不同行业,筛选一批近几年我市以及全国其他城市公开的违法典型案例,分批刊发,供我市相关企业借鉴。希望全市相关企业能够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违法行为和法律要求,避免发生类似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四期:汽修(4S)店,违规排放有机废气。
案例 1:沈阳市和平区某汽车修理厂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案。
2023年12月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和平区某汽车修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独立喷漆间内停放一台正在维修的小轿车,喷漆间内堆放有喷漆作业所用的已开封的油漆产品。独立喷漆间安装有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未使用。经调查询问,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承认实施了喷漆行为,且因废气处理装置老化损坏,所以未能正常使用。该单位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要求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进行查处。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时整改,已将独立喷漆间的进气口、出气口完全封闭,烤灯全部拆除,并将喷漆作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全部清空,原有喷漆间改为库房使用。故从轻处罚,取档次内下限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案例2:沈阳市铁西区小刘汽车修理维护店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案。
2023年8月1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大气监督帮扶行动要求,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对一台白色轿车车门进行喷漆预处理,工作台上已敞口放置调好的油漆100g及喷漆工具,该单位未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现场能闻到油漆气味。该单位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整改态度积极,2023年9月1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对该单位罚款贰仟元。
案例3:沈阳金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漆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案。
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内未安装活性炭,造成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废气未经有效吸附处理排放外环境,影响周边环境。2023年7月27日调查人员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佟某某进行了询问,其表示对违法事实认可无异议。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该单位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安装了活性炭,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主动履行了环境保护义务,对该单位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案例4:辽宁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服务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年6月2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个烤漆房均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一间烤漆房内停放一台喷漆作业未完成车辆。经询问,该单位负责人对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从事喷漆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该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能够做到立行立改,在执法检查后立即关闭喷漆间并把喷漆业务转交给分公司,且首次违法,未造成信访投诉和严重危害后果,故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案例5:沈阳市鑫奉万祥烤漆维修中心未保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案。
2023年9月1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巡查异常高值线索,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营业,喷漆间内正在对一台白色轿车进行喷漆预处理工序,虽然喷漆间有吸附棉废气处理设施但大门敞开,现场有明显的油漆味道,该单位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未保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该单位未保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承诺在店内从事喷漆业务时关闭门窗,保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案例6:沈阳市铁西区广通汽车维修服务部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案。
2023年9月1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铁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区域走航异常高值线索,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营业,喷漆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喷漆间内正对一台白色轿车进行喷漆处理,现场能闻到油漆气味,该单位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该单位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在执法人员检查后,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进行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从事喷漆作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案例7:沈阳市铁西区广顺汽车修理与维护店未设置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案。
2023年9月15日,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处于生产状态,发现该单位有一个喷漆房未设置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喷漆废气直排的问题。该单位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设置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该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设置废气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鉴于该单位已完成整改,及时减轻危害后果,且属首次违法,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案例8:法库县法库镇某修理厂机动车维修服务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3年6月3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法库县法库镇某修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修理厂屋内有一台车辆正在进行钣金修复,现场有使用后的漆桶、喷枪、气泵。经询问,该修理厂负责人承认车辆维修过程中实施喷漆作业,修理厂未建设专业喷漆房,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查处情况: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按照《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规定,该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鉴于该企业积极整改,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案例启示:当前进入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时段,汽修行业喷烤漆环节产生的废气是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之一,露天喷漆、喷漆房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喷漆废气直排现象,是违法行为,广大汽修店主要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
通过本期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指导相关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持续聚焦汽修行业违法喷漆问题,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在我市汽修行业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