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构建“六个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常治长效
为巩固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成果,我市建立了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河道垃圾(河长制)、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运行长效治理机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定了锦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河道垃圾清理管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六个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考核方案、评分标准及细则,实行量化考核。
从2024年初开始,市政府组织督考办同相关市直部门,开展对县(市)区六大长效机制的考核工作,跟踪问效,奖优罚劣,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保护责任落实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今年1月至3月,由市政府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考核组分别对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高新区落实清洁取暖长效机制情况进行了考核、打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政策宣传引导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设备设施维护服务情况、环境绩效情况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考核+现场集中考核”方式,按照“每月考核一次,季度求平均值”的规则进行计分。考核结束后,由市督考办按照“六个机制”考核分数的权重占比,进行加权计算和统计排名。而这项考核是按照我市出台的《锦州市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对四个城区清洁取暖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的量化考核。经调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疏、堵、补、考”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太阳能+燃气壁挂炉+电炕”技术路线,对禁燃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民冬季燃煤取暖实施清洁化改造,坚决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市场、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向禁燃区销售或禁燃区内流动售卖燃煤的行为;制定燃气补贴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降低设备运行成本,多举措提高大气治理项目环境效益。2023年底,基本完成3907户清洁化改造任务。